招商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优良的引资合作环境,拓展引资合作领域,围绕拉动经济、增加税源、解决就业的重点项目进行招商,主要招引农产品精深加工、林业经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型等项目,支持、鼓励社会投资的公共和基础设施项目。
一、优惠政策
(一)土地
1、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在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期(50年)内,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年限。
2、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列入我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且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不增加土地价款。
(二)收费
引进项目涉及的行政性收费、中介机构收取的经营服务费用由农场出面协调,政策范围内以最低标准收取。
(三)税收
对引进符合农场发展方向的大项目、重点项目,农场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协调企业享受周边市县税收优惠政策。
(四)财政
对引进符合政策的项目,农场将协调周边市县,帮助申请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扶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优惠政策。
对新纳入省统计局规模以上(当年主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由工业科申报,帮助争取省财政一次性奖金10万元。
(五)投资服务
1、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逐步提升服务效能,建立规范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公示制、依规收费制等规章制度,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2、落户农场新型工业园区的投资新办企业所需的水、电、气暖、通讯、增容等相关事项,由农场负责协调,优先给予安排,为工程项目如期投产创建提供便利条件。
3、支持鼓励新引进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相结合。
4、加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与企业互动微信平台,完善信息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质量、管理咨询、法律法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信息服务。
5、对投资千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实行领导包保,协助企业在项目立项申报审批、开工建设、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提供优质服务。
6、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商,在农场购楼可享受与农场职工相同的优惠政策,其子女就学享受农场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7、农副产品深加工的投资企业(含现有粮食加工企业),需要农场帮助协调生产原料的,农场积极帮助协调。
8、种植、养殖业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申请农场资源性扶持,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